快乐哲学
尼采|逻辑的起源/因果/四种错误



       ▲Nietzsche(1844—1900),德国唯意志主义哲学家。认为自然和社会进化的决定力量是意志,历史的进程就是意志实现其自身的过程。人的目的在于发挥权力,扩张自我,“超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主要著作有《权力意志》、《悲剧的诞生》、《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等。



1、 逻辑的起源 

  

  逻辑是怎样在大脑中产生的呢?肯定是从非逻辑中产生的,非逻辑的领域一定是非常广阔的。

 

  过去,许多人做推论完全不同于我们今天,所以都遭到毁灭,这是不争的事实!举例来说,谁若不是经常根据谋生之道和根据敌视他的人去发现“同类”,谁若对事物归纳概括得过于迟缓和谨慎,那么,谁继续生存的可能性就小于能从一切相似中立即找到同类的那一个。

 

  然而,把相似当作相同对待这一占绝对优势的倾向是非逻辑倾向,因为本来不存在相同的东西,可是这种倾向却奠定了逻辑的基础。正因为这样,事物的变化必然长期被忽视,不为人感知,以便产生对于逻辑必不可少的物质概念,尽管没有什么实际的东西与这一概念相符。

 

  观察不甚仔细的人比那些在“变化滚动中”观察一切的人占优势。在推论中过分谨慎,或者怀疑成癖,本来就对生命构成极大的危害。谁没有相反的癖好,谁就不能自我保存。相反的癖好指的是:宁愿肯定而不做判断;宁愿出错、虚构而不愿等待,宁愿认同而不否定;宁愿评估,判断而不要正当——正当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行呀!

 

  我们现在脑子里的逻辑思维和推论的过程与自身非逻辑、正当的本能欲望的过程和斗争是一致的,我们通常只经历斗争的结果罢了。这个古老的机制现在就发生在我们的内心,如此迅疾,如此隐秘。

 

 

 2、 因果 

 

  我们称之为“诠释”,实则为“描述”,这描述表明我们比古老文明阶段的认识和科学要出色一些。我们长于描述,至于诠释,我们做得和前人一样少。

 

  我们发现林林总总的连续发生的事物,而在古老文明时代,纯真的人们和探索者只看到两点,即“因”和“果”。我们对于变化有圆满的概念,却无力超越这个概念,亦无力深入这个概念的背后。每一件事都有一些列“原因”呈现于我们面前,于是我们就推断:这个先发生,那个接踵而至,然而却无所领悟。比如,比如每次化学变化过程的“质”是“奇迹”,每次继续运动也是奇迹,可谁也没有对引起继续运动的撞击做过“诠释”。我们又怎能诠释呢?我们只是使用一些不存在的东西,以及使用线、面、体、原子、可分割的时空;当我们首先把什么都变为概念——变为我们的概念,又怎能诠释呢?

 

  把科学视为事物的人性化,这就够了;我们描述事物及其先后嬗递,从而更仔细地描述我们自己。因与果,恐怕永远不再有这二元论了。事实上,我们面前有的只是一种“连续”,可我们却把有些东西同这连续孤立起来,比如一种运动,我们感觉它是孤立的各点,而这还不是观察出来的,而是推断出来的。

 

  许多的“果”由于突然出现而把我们导向错误,我们仅仅感到突然,而无数的过程却在这突然的瞬间擦身而过了。

 

  视因果为连续,而不要依照我们的本性把它们视为可随意肢解的片段;视发生之事为一种“流”倘若一种智力能做到这点,它便会将因果概念抛却,将一切条件否定。

 

 

 3、 四种错误 

 

  人一直在接受本人错误意识的教育。第一,他看自己总是不完美;第二,他给自己附加臆造的个性;第三,与动物和大自然的关系方面,他觉得自己处在一个错误的地位;第四,他总是创造新的财富,并且在一个时期内认为这财富是永恒、必需的。这样,占首要地位的,一会儿是这个欲望,一会儿是那个欲望,而且因为他的看重,这些欲望全都变得高尚起来。

 

  我们若是无视这四种错误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也就无视人道、人性和“人的尊严”了。

 

【本文选编自尼采的《快乐的科学》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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