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经典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作的伦理学著作,约公元前330年左右成书。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西方也可以说是整个人类思想的历史上第一个伦理学体系的奠基作,它构成人类伦理学思考的一块坚实的基石。这个体系既构成了西方关于人的生命、生活,即所谓人生问题的伦理学思考的大传统,也构成了整个人类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理论的主要基础。

 

内容简介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及第十卷里,亚里士多德详细地论述了快乐与幸福的问题。他把人的本性分为三个层次:植物性的生长与繁殖,动物性的感觉与欲望和神性类似的理性精神。人生的幸福仅仅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其植物性功能和动物性功能,而且最重要的是使人的理性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快乐不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人完美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之后所得到的满足。快乐和完善的行为共同构成了幸福。他还根据对人性的分析,把美德分为伦理美德和智慧美德。亚里士多德在第二、三、四、五卷中讨论了伦理美德问题。他把伦理美德概括为:美德是习惯的结果;美德是品性;美德是中庸之道;美德出于自愿;美德是在正确理性指导下,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活动中,而“中庸之道”是伦理美德中最重要的,它是人们用理智来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感与行为,使之既不过度,也无不及,而始终保持适中的原则。亚里士多德根据中庸的原则,采用过度——适中——不及的模式,在第三、四、五、八、九卷中,对勇敢、节制、公正友爱等具体的道德内容进行了分析。还在第六、七卷里着重讨论了智慧美德与正当理性观念的问题。

 

作品思想

1、幸福观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讲述了幸福,包括幸福的本质、幸福与外在善的关系、幸福的由来、机遇对幸福的影响等。

幸福的两个特点:幸福是终极和自足的。终极性指幸福是一切行动的最后目的,人们总是因其自身而绝非为了其他东西选择它。自足性指幸福仅凭其自身就足以使生活有价值且无匮乏。

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心灵活动,当然并非心灵活动一旦合乎德性便可获得幸福,德性须终生践行。合乎德性的活动所导致的快乐比其他快乐都更美好、更高尚、更令人快乐。而最美好、最高尚、最令人快乐的东西就是幸福。

善分为外在善、身体善和心灵善,并且心灵善是最充分的、最重要的善。心灵善就是幸福,但是幸福显然需要外在善辅佐。但他提醒人们虽然幸福需要外在善辅佐,但是这不成为其将外在好运视为幸福的理由。幸福可以来自神恩、机遇或努力,通过神恩获得的幸福当然是最好的,但这不属伦理学考察范围,通过机遇获得幸福被否定,因为将最伟大、最高尚的东西托付于机遇是不恰当的。而通过学习和培养德性所获得的幸福虽非神之馈赠,但也是神圣的东西,这表明努力是通达幸福之途。

2、德性观

《尼各马可伦理学》讲述了德性,包括德性的来源、伦理德性的本质、特点和主要类别、理智德性的基本类别和作用等。

理智德性主要来自教导,因而需要经验和时间;伦理德性产生于习惯,一个人从小养成何种习惯是最重要的事情。人类心灵中出现三种状态:情感、潜能、品质,德性不是情感、潜能,而是品质。德性是中道,就是以适中为目的而言。

伦理德性诸特点中的两个:即自愿性和抉择性。德性和邪恶存在于自愿的行动,即行动的根源在行动者自身中,同时他知晓其行动所包含的各个因素。抉择是某种先行的思虑之结果,因为抉择总是包含着理性和思维,甚至其名称就指明它是先于事物而被选择。

理智德性是一种关于认识对象的、以理性为工具的追求真理的心灵品质。理智德性本身就有价值,并且是有所创制的。

3、正义观

正义是德性的总体。正义的规定是合法和公平,相对的,非义的规定是非法和不公。正义是一种中道,但不像其他德性那样,因为它涉及一种适中状态,而非义涉及两个极端。非义则与非义的人的非义行动相关,非义行动是在分配好处或坏处时不合比例的过多和不足,因此非义就是过度和不及。

正义的领域分为分配和交往两个领域,论及分配正义与交往中的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分配正义是对他人的分配不公(过度)和对自我的分配不公(不及)之间的中道。这种中道的基本规定就是合乎比例的均等或几何的均等。矫正正义是交往双方中一方得利与另一方失利之间的中道。这种中道的基本规定是算术的均等。交换正义是被交换的两种东西的价值之间的中道,这种中道的基本规定是合乎比例的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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